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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2184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III.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与改革工作,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既具有我校特色又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以专业群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和主线,在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重点规划,实施精品战略,建设和出版适应高职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高水平教材。

二、教材立项

1.分院级教材立项由各系组织申报,由分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校级教材立项项目。

2.列入分院级教材立项的选题将实行中期筛选和滚动淘汰制度。任务不落实,质量不合要求的将予淘汰;符合立项基本原则、讲义完成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可申请补充立项。

3.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含讲义),要制订编写计划。院(系)和相关教研室要为编写者捉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按期完成。

4.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5.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的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由专人负责审稿,以确保质量。

三、成果验收

立项教材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立项人员必须为主编或第一主编,教材必须在建设期内公开出版并达到立项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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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