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经管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1-07浏览次数:2271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VI.毕业(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及职业素质训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高职大专学籍的学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训(实习),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三条 为了稳定毕业(顶岗)实习秩序,加强毕业(顶岗)实习管理,不断提高毕业(顶岗)实习质量,根据学院实训教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毕业(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与类型

第四条 我院毕业(顶岗)实习安排一般在第五学期至第六学期;2+1专业第五学期为毕业实习与毕业报告;第六学期为以就业为导向的顶岗实习。X+0.5班级第六学期为顶岗实习与毕业报告。毕业报告(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结合工作岗位实践去研究探讨实际问题,提升学习素养和创新意识的一次重要实践内容。通过毕业报告(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一次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实践训练和本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综合素质训练。

三、毕业(顶岗)实习的形式

第五条 实训(实习)的形式采取以下方式:

1、统一安排:分院统一组织的校内与校外实训(实习),由系(部)统一排定指导教师。

2、自主选择: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实训单位的,本人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实习单位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实训。

四、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分院成立毕业(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习工作,实训日常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实训教学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 分院负责全院实训(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学院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分院级抽查实训(实习)质量和开展实训(实习)评估工作等;各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实训(实习)单位等。

(一)分院职责

1、制(修)订实训(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实训(实习)的调研工作。

2、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及实训(实习)资源。

3、审核各系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系(部)提交的实训(实习)资料并备案归档。

4、单独或会同系、教研室检查实训(实习)的实施情况和实训(实习)效果。

5、负责组织对各系、教研室实训(实习)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实习)工作的意见。

6、根据学生、老师、系、教研室的反馈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的问题,及时布置分院阶段实训重点任务,配合学院完成各项实习检查及相关材料上报,解决实习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二)系(教研室)的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拟定实训(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本系各专业的实训学生分组和指导教师名单。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制定:实训(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地点安排、内容、方法与步骤、实训(实习)注意事项等。

2、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在校外实训过程中负责对学生实训工作进行管理,积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3、负责检查落实实训(实习)的准备工作并开展实训(实习)前的动员组织工作,帮助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目的、任务、方法等。

4、检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总结本系实训(实习)工作,组织系(教研室)内部经验交流。

5、及时掌握本系、教研室所属专业实习情况,协助老师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每周按时汇报实习情况,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日常实习情况汇报表(教研室每周汇报使用)”,如实汇报本系、教研室各班级实习情况。

6、根据分院统一安排,组织本系实训(实习)成绩的评定。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于学院安排的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依据实训(实习)计划,定期与实训(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

2、严格按照实训(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训(实习),确保每位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训(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学习,实训情况,定期教研室汇报学生实训(实习)动态。

4、对所指导的实训(实习)学生进行实训(实习)成果评价。

5、严格实训(实习)中的考勤和纪律要求,对于违法规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同学,及时向教研室报告。

6、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采取巡回检查、电话、网络联系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每周平台回复或手机短信回复并完成“学生指导记录表(适用无条件上网的实习学生指导)”,在能力范围内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实习情况(每周一次)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四)实训(实习)指导学生的职责

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预期的实训(实习)任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的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研究毕业实习任务书中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工作内容,拟定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进度计划,作为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报告的撰写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联系实际,有一定的新意。

3、听从教师指导,遵守实习纪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4、虚心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及师傅学习,听从实习单位的指导,注意搞好人际关系。

5、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毕业报告,并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6、学生应基本岗位工作的基本流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相关专业知识和技巧,增强业务实践能力。

7、学生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树立艰苦创业的思想,对社会形成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为正式踏入社会走上实际工作岗位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8、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做好实习笔记,积累报告素材,学生在实习结束之前,应将体会、收获以及对某项实际业务工作的认识和观点、见解、建议等写成书面实习总结供带队教师考核。

9、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根据实习的范围和内容,在教师指导下,确定毕业报告的选题,完成报告资料的收集并完成基本符合规范的报告草稿。

10、认真完成实习单位各项任务,定期与指导教师汇报实训进程,每周平台或手机短信汇报,有什么情况及时联系指导老师。

 

五、实习纪律

第八条 学生在实训(实习)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服从管理。

第九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缺勤(包括旷课、病、事假)累计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处。

第十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实训(实习)期间应撰写实训(实习)材料,详细记录工作及心得体会,定期总结,无故不按时交相关材料的按不合格论处。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外实训及毕业实习时,要求准点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应勤学肯干、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

 

六、毕业(顶岗)实习的检查

第十三条 为全面了解实习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系(教研室)要加强实习检查,分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1、系(教研室)流程:系、教研室根据需要向分院提出申请(周一、周二安排检查且需要用车的请提前一周申请),分院汇总初审后认为合理的上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向院办申请安排交通工具。

2、系、教研室检查主要以泰州市(含县级市、区);分院根据需要安排市内、市外的抽查。

3、检查一般不要调课,一次安排2个或以上单位,检查小组2—3人为宜,每位老师平均不少于1个学生且每位老师平均不少于1个单位,检查要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检查表格,教研室对本次检查完成相关照片及总结,材料完成后请在二周内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含检查当周)将所有材料(含电子档)汇总交教学办归档。

4、检查单位确定要优先安排产学合作意向、实习人数较多、适合长线合作的单位,同一单位有多个专业同学实习的,一般以同学较多的专业安排检查为主。

4、分院审核合格将给予参加检查老师相应补贴:市内50元/人.天;市外100元/人.天;外省150元/人.天(具体补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毕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实训(实习)成绩由各单科成绩按比例换算后作出综合成绩评定,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按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等级评定,具体标准参考成绩评价相关文件。

实训(实习)不及格者,允许重新实训(实习)一次,答辩及证书发放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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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