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经管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0-15浏览次数:2108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II.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是我院专业群建设与改革的重要内容,分院级精品课程是今后学院精品课程推荐的必要条件,各系(教研室)都应给予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

一、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资格

申报院级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教学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学生受益面较广,各专业(群)的平台课程、或专业方向核心课程。

(二)申报条件

1.课程建设与改革较好体现现代高职教育理念,符合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明确与职业岗位对应相应的职业能力,体现职业能力(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

2.教师队伍由校内教师与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不少于1人,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取得良好成效。课程负责人为本院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较好的实践教学设计,规定的实训项目能够全部开出,并由高水平教师指导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4.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建成一套较好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的课程标准、课件、实训项目或案例等相关教学资料。

5.重视教学资源库建设,课程支撑网站内容丰富。

(三)申报程序

分院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学年的秋学期期初,评审工作于申报后二个月内完成。

1.分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遴选拟申报课程,申报课程由所在教研室推荐,课程负责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

2.教研室初审并提出推荐分院教学办。

3.教学办对各申报课程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4.分院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者公布立项。

二、运行与管理

1.对于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教学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督促检查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审核、拨发专项建设经费。

精品课程建设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精品课程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情况,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情况,教学条件的建设情况,课程资源的建设与使用情况等。

2.各系、教研室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负责所属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确定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和团队,组织制订本单位各精品课程的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

3.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拟定本课程的建设工作计划、申报年度经费预算及有关日常管理工作,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中期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精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公布后,课程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好本课程的建设方案及分学期建设计划,并报教学办审核备案,作为分院检查建设进度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课程负责人须向教学办以书面形式总结汇报精品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和下学期工作打算。对于建设不力的课程分院可采取必要措施或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无故拖延、不负责任者,分院将追究课程负责人责任。

4.各级精品课程须建立本课程的资源与展示网站,将相关的教师团队、课程标准、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资源通过网站进行展示与共享。

5.分院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与水平。精品课程负责人要组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各项要求。分院对于各类精品课程,每年将根据班级、上课班级数、更新内容等给予一定量的工作量用于精品课程的维护与集体备课。

6.精品课程的申报采用逐级上报制,即申报院级精品课程时,必须从分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

三、评估与验收

(一)机构与范围

分院定期组织对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具体由教学办负责组织,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估验收组,拟定评估验收办法和工作细则,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形成意见。

评估或验收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立项建设的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分院每两年对立项建设的院级精品课程组织一次验收。另一类是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分院对其后续建设情况定期组织评估,提出进一步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程序

1.课程自评。课程自评总结,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2.系、教研室初审自评总结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课程自评材料和系、教研室审核意见报教学办。分院组织评估或验收,作出相关结论。

(三)结果处理

1.对验收合格的立项建设的分院级精品课程,授予“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4年。到期将组织评估,如果已经不再符合或不适合分院专业发展需要,将取消其分院级精品课程资格。

2.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精品课程,优先推荐申报学院精品课程。

3.对于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愈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四、相关政策和措施

1.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课程组主要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2. 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应积极申报院级精品课程,凡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称号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供配套经费和优良教学条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10-15